强化多渠道资金保障,凝聚海绵城市建设合力。临沂市财政局制定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意见,构建各类资金协同联动、各方主体同频共振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格局。累计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6.3亿元,统筹各级水利、生态环保等领域专项资金,组合使用专项债券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多种政策工具,安排市县级财政资金16.31亿元,加大海绵城市建设政府投资力度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,引导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参与,构建起政府引导、社会参与、全民共享的海绵城市建设运营良性循环,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.39亿元,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。
加强全周期精细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该局按照科学、合理、有序的原则,实现资金分配、预算执行、绩效管理等全过程监管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,明确部门职责分工,为项目申报、资金分配提供制度依据。根据项目不同类型,采取按进度拨付、先建后补等方式,累计对海绵型公园绿地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、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等7大类93个项目给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。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全周期绩效评价办法、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,建立特色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,强化结果运用,倒逼项目实施主体加强管理,提升资金使用质效。
突出示范项目带动作用,增强群众幸福感、获得感。该局按照系统谋划、全域实施的思路,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民生实事、城市更新同步推进,放大补助资金示范效应,惠及更多人群。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城市内涝治理、水环境改善等项目开展专项治理,消除隐患,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城市韧性。将城市公园绿地、道路广场等城建项目深度融入海绵理念,支持通达路平急两用场所、马厂湖镇平急两用场所等重点城建项目建设,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,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。